就医指南
交通指南
乘车路线:武昌方向: 15、18、25、318、401、510、521、576、586、593、723;
武昌火车站方向:59、66、518、538、564;
汉口方向(大桥):503、519、536、608、703、710、715、806;
汉口方向(二桥):729、581、583、601;
汉阳方向:413、596、728;
青山方向:540、618、702、709、804、811;
远城区专线:907;
住院须知
●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后,将转院审批表或转院通知联单送至医务部对外医疗登记备案。
●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经费,均由您个人先行垫付,出院结算后,再由相应的医保部门按规定审核报销。
●根据《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,您在我院治疗期间,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口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,超出范围的项目必须由您个人支会全部费用。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,属于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》和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,则您个人须承担 10% 。
●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了需审批的药品、血液制品和诊疗项目的,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为您办理相应的手续,以便日后审核结算。
●当您的年度医疗总费用(即您本年度内因住院、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《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》所列重症疾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)达到 25000 元时,请携带您的身份证、医疗( IC )卡原件前往医务部对外医疗办公室,办理有关手续。
●根据您所在地医保中心的要求,需处长印客观病历资料的,请告知您的经管医生,按规定提出申请,真写申请表,在您的病历整理归档完毕后,持患者本人身份证(家属代办的还须提供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、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),前往医院病案室复印。
●请您在进行出院结算时,向工作人员索取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。结算后持结算发票到对外医疗办公室领取转院审批表或转院回执单。
●出院后,请将您的身份证、医疗( IC )卡、转院审批表、出院小结、结算发票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,(若使用了白蛋白、血液制品的还需附上审批表)交给您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,由当地的医保中心结算。
看诊指南
1、挂 号------ 首次挂号填写挂号单,再次就诊挂号出示病历和一卡通就医卡。
2、就 诊------ 在各科分诊护士的指导下挂号就诊。
3、划价收费------ 每层楼都有收费处交费。
4、检 查------一楼和地下一楼 CT、放射;
一楼急诊科和儿科门诊处有 血、尿、便常规;
三楼超声影像科(黑白超、彩超), 检验科 抽血台。
5、取 药------ 一楼大厅西药房、中药房 。
门诊结构图
楼层 |
方向 |
东侧 (进门诊大厅的右手边) |
西侧 (进门诊大厅的左手边) |
负一 |
后排 |
放射科 CT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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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楼 |
前排 |
急诊大厅、抢救室 |
便民服务处、导医台 |
门诊收费处、医保办公室 |
西药房、中药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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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排 |
住院登记室、住院收费处 |
放射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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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液室、儿科门诊、检验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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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楼 |
前排 |
内三诊区(呼吸、肺功能、中西医、内分泌、血液科) |
军人门诊 |
内二诊区(神经内、肿瘤、心理测评、脑电图、肌电图、诱发电位) |
内一诊区(心血管门诊、心电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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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排 |
急诊留观病房、急诊ICU病房 |
消毒供应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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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楼 |
前排 |
外科诊区(骨科、胸外、泌外) |
妇产科门诊 |
外科诊区(普外、痔瘘、神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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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排 |
检验科、抽血处 |
超声影像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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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楼 |
前排 |
皮肤科 |
口腔科 |
耳鼻喉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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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排 |
康复理疗科、妇科导波治疗 |
输血科、病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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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 |
前排 |
消化内镜中心 |
体检中心 |
消化内科门诊、门诊部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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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排 |
麻醉科、门诊手术室、无痛胃(肠)镜、腔镜手术间、复苏室 |